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汤阴县城北部光明路与坤贞大街交叉口路北,系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、省级文明单位、河南省园林单位。全院共设有五个内设机构,分别是办公室、政治部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。
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权是:
(一)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;
(二)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;
(三)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提起公诉,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;
(四)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;
(五)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
(六)对判决、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;
(七)对监狱、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